12月25日起施行!梅州出台新规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
掌上梅州讯11月30日,月日业自用柴油安我市多个部门联合印发《梅州市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起施强企全管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矿、行梅九游建筑、州出港口、台新码头、规加物流等企业(场所)(以下简称“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及其装置设施的储自安全管理进行规范。《规定》将于2023年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月日业自用柴油安有效期5年。起施强企全管
据介绍,行梅自2023年1月1日起,州出柴油不区分闪点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台新柴油作为工程机械、规加车辆的储自能源,工矿、月日业自用柴油安九游建筑、车站、物流运输等行业企业都有大量需求,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自储自用柴油已成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大量使用柴油的常用方式。但企业自储自用柴油涉及到柴油装卸、储存和加注等多个高危环节,一旦管理失控,非常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柴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强化柴油流通领域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订印发《规定》,让我市柴油安全管理全面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规定》主要内容共有16条,明确了企业自储自用柴油范围、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形式以及自用柴油加油装置的建设程序等具体内容,并要求企业实行安全承诺制度。
根据《规定》,自储自用柴油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企业确实有需求;二是柴油储存场所必须设置在企业生产场地范围内;三是柴油只能是企业自用,不得为非本企业车辆提供加油服务。企业自储自用的形式有三种:一是符合条件的储存容器,二是埋地油罐及加油设施,三是撬装式加油装置。《规定》明确,企业需设置自用柴油加油装置的,应当落实规划、建设、环保、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此外,《规定》明确,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应当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油品,与具备油品运输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由运输企业承担运输任务。同时,企业应当对托运的柴油数量和运输企业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梅州日报记者:刘晓娟
编辑:黄炜明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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